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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之于不动产权利中的用益物权。留置权特指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占据其动产;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留置相应动产,通过对该资产进行估值或拍卖来获取拍卖支付款,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主要特性
二者都是属于他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都是属于他物权的一种,二者之间互相有联系,又互相有本质上的区别,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归类。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
担保物权属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使用权。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用益物权优先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其特征为: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以占有为前提;是他物权、期限物权、限制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独立物权。我国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
属之于不动产权利中的用益物权。留置权特指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占据其动产;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留置相应动产,通过对该资产进行估值或拍卖来获取拍卖
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债务人利益的可触动性,保证了反担保物设定的目的,进而才能保证担保机构的权益。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五种情形如下: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的; 3、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