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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除此之外根据案件情节,可以判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
适用对象。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毒品、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无期徒刑会被剥脱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几种权利: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或者被告人参加国家管理事务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事处罚方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