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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宣告无效后,双方均回归到未婚状态。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事实婚姻和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即男女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婚姻有效。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该事实婚姻无效,可按解除同居关系
婚姻全国联网目前还未实现。只是各自省内联网,但是内部要查还是能查得到,但是一般民众去查就不能查了。除非有两个户籍或者两个身份,另外就是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该民政部门没有按要求让异地户籍的一方提供未婚证明的前提下,才可能出现重婚这种情况。
1994年2月前,我国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男女关系。事实婚姻有四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本质
关于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我国法学界争执的一个焦点,有四种主张: 1、承认主义:因为事实婚姻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考虑到婚姻涉及到男女双方、家庭和子女的利益。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为子女利益着想”,对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
婚姻全国联网目前还未实现。只是各自省内联网,但是内部要查还是能查得到,但是一般民众去查就不能查了。除非有两个户籍或者两个身份,另外就是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该民政部门没有按要求让异地户籍的一方提供未
中国现行宪法的制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宪法,也是1954年的宪法,为我国宪法提供了基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领取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确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因此,事实婚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一方直接与另一方分居,结束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存有争议,可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