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变更监护权没有时间限制吗
变更监护权没有时间限制吗

变更监护权没有时间限制吗

2022-01-14 175
普法内容
变更监护权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义务的,或者与子女同居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能尊重孩子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监护权变更监护关系也变更吗
    监护权变更监护关系也变更吗

    监护权变更,亲属关系不变更。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

    2024-05-26 38
  • 监护权变更的时间是多久
    监护权变更的时间是多久

    监护权变更的时间是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行为,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监护权。且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021-01-26 144
  • 监护人年龄大变更是否有限制
    监护人年龄大变更是否有限制

    1、监护人年龄大而失去了监护的能力就可以变更而没有限制。 2、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一般的情况来说就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保护人的一

    2024-06-07 20
专业问答更多>>
  • 护士变更有时间限制吗,超过多长时间不能变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十三、护士在其执

    2022-10-25 15,340
  • 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有限制吗?公司变更的时间限制有什么的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二是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三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下面是对这三种股权转让限制情形的详细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大家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所了

    2022-07-28 15,340
  • 监护权变更需要多久?监护权变更的时间是多久

    变更监护权的时间为六个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监护权。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2021-11-05 15,340
  • 变更抚养权期间有限制吗?有限制吗?

    变更抚养权的间隔无特殊的要求,一般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变更。即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2023-11-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有限制吗 01:43
    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有限制吗

    对于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是否有限制这一问题,首先要看公司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1,536 15,340
  • 变更监护人程序 01:19
    变更监护人程序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2,055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01:08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904 15,340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联合创始人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咨询律师
400-606-2627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