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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协议应当协商一致的内容为依据。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离婚协议属于民
当事人受胁迫签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可以撤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当事人还需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在签离婚协议书时被对方逼迫、胁迫的证据。
离婚协议书签订时受欺诈、胁迫的,当事人可以遭受欺诈、胁迫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书。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存在欺诈胁迫的离婚协议不是一定有效的。如果婚姻登记机构审查师发现存在欺诈胁迫而停止离婚登记的,该协议无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当事人逾期不提出主张的,该财产
若一方主张撤销离婚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且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
需要相关证据证明,如短信、电话录音、人证等。《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欺诈和胁迫,一般有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
被迫签订的协议没有效。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
打印的离婚协议书有效。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主体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如果有子女的,还要写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