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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销售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药品部门对销售假药劣药的企业处罚: 1、行为人销售假药的,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的处罚,具体如下: 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
假药不是药,且对人的身体没有伤害。劣药有药的作用,但对人的身体有害。 有以下之一的,则是假药:药品包含成份和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一致的;用不是药品的冒充药品或者把别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劣药,即药品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一样。 医疗机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