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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财务出纳不接受处分。《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主要还是要看出纳与直接领导之间的的犯意沟通。如果出纳是被直接领导所骗,以为直接领导挪用的公款是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活动的,这只能算是违反财经纪律;如果出纳明知直接领导是用于其他目的,与公务无关的,那出纳构成挪用公款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取决于出纳员的参与程度。公司逃税,逃税行为不使用账户,即与出纳无关,出纳不知道的,出纳不承担责任。隐瞒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
要视出纳人员的参与程度而定。如果公司偷税,而且所偷税的行为不是利用账户进行的,也就是说不是与出纳相关的,并且出纳不知情的,出纳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
不会判罪行。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履行给钱义务和章程限定的义务,如无违法或违背公司章程的限定,是不用承受其他职责的。
公司偷税漏税,如果公司出纳知道并积极参与,应视为共同犯罪,根据其参与程度判断为主犯或从犯。但是,如果公司偷税漏税,公司出纳等财务人员不知道或不参与,就不必承担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犯是组织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公司偷税漏税会受下列处罚: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会面临以下处罚:1、由税务机关追缴公司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2、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构成犯罪的处以下列处罚: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不会牵扯到其家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