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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刑后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通常情况必须缴纳。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
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
法院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法院会移送到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财产、扣押相应价值的物品等、对拒不执行的,还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法院判决的罚金,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可以缴纳到法院。 如果不交纳,法院会强制缴纳。 如果遭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申请减免缴纳。 法律链接:《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
刑事判决生效后,应当到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缴纳罚金。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缴纳罚金的,由第一审法院强制执行。第一审法院立案执行后,犯罪人应当到第一审法院缴纳罚金。
可以不交纳。但人民法院有追缴的权利。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特征: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刑法》第三十
刑事判决的罚金交给法院。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属于刑罚的一种,在判决生效之后,罚金就应该予以缴纳,如果实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适当减免或者分期缴纳。
法院判决罚金不交的后果,具体如下: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2、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
罚金是属于刑法中附加刑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有: 1、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2、没收财产,指将犯罪人的财产强制收归国家有; 3、驱逐出境,强制犯罪的外国人强制离开中国国境,这里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外国人; 4、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罚金是一种附加刑的刑罚方式。就单位犯罪而言,对于单位的刑罚方式,就是判处单位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于个人犯罪而言,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并处或单处罚金。如生产、销售伪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