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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雇佣关系受伤是有责任划分的。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
一、侵权责任雇佣关系安排的规定是哪些? 关于雇佣关系赔偿责任的规定是,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话,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但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以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雇主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雇员和雇主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
不适用。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雇主承担民事责任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为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原告就必须举出被告对造成自己损害有过错的证据,即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雇主只
1.根据所描述的情况,双方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无法认定为工伤。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雇佣关系指的是受雇人向雇佣他的老板提供劳务,雇佣他的老板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是不管雇佣劳动者的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对
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承揽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动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相比之下,雇佣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受雇人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可以获得相应报酬; 第二,责任承担不同。如果在承揽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