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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有以下法定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刑诉法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人犯,看守所有权对于该人犯作出不予收押的规定,应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地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
等待审查后,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 (三)传达信息时立即到达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
批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取保候审。批准逮捕的确意味着取保失败,但是也仅仅代表在刑拘之后的37天之内的取保失败。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所以才予以逮捕。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特殊情形的话,那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以及第67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的批准下,通过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的一种强制措施。要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