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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属于公民所得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积极补偿金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不需要缴纳。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1、如果是按政府规定交的,可以扣除,如果是企业自己搞得视同工资处理。 2、只准扣除基本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要根据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则就要征收个税。
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
财政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使用者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除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使用者发行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
两者的支付条件不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执行裁员、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是否重新签订的情况。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约,也可以不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得超过144个月,按规定,如果员工个人的月度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的3倍,则用人单位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时,可按照职工的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