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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后,债权人是不会变更的。债权人把债权质押给别人后,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对方就有权就该债权优先受偿。同时债权人变更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只有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别人之后,债
债权人会议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以成为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等。
质权人实现质权前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是,质权可能无法实现。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者届满时清偿债务的,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债务履行期届满担保的债权未清偿,质权人才能以质物实
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
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
大部分情况下,债权人通过债务人的主动履行来实现其债权,但也有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此时债权人要想实现债权,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针对暂时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给债务人展期; 第二,针对已无盈利能力的债务人,以物抵债或
债权债务不真实意味着设立债权债务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不真实的债权债务是无效的,不会发生当事人间设想的效力。这表明了该债权债务自始不存在,
在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让时,是不用通知质押权人的。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