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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委托书由公司印发,一股东以出具一委托书,并以委托一人为限,应于股东大会开会五日前送达公司。委托书有重复者,以最先送达者为准,但声明撤销前委托者不在此限。委托书通常载明“委托及于续行集会或延期集会”。股东委托书还要载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
《公司法》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能否委托代理人参加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实中常见的情况是公司章程对此也未进行规定,这时,如果股东委托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
员工如不具有股东资格,一般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
除自然人股东外,所有的非自然人股东本身是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必须由非自然人股东通过签署委托书的形式,指派某一个或几个自然人在股东会中代为表达股东意志。因此,通过股东委托方式,由自然人代表股东参加股东会
允许股东变更代理,但必须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二、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为: 1、会议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进行会议主持; 2、在会议召开前,提前15天通知公司各股东; 3、临时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5、
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的重要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换句话说,并不是过半数股东通过,就能通过股东会的决议。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