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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用其他财产担保或清偿债务后,可以取得原物的抵押权。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随着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按此逻辑,随着设有抵押的房屋被拆除,抵押权也应当随着房屋的灭失而消灭。 但是抵押权有其特殊性,在房屋拆迁后,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而是转移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而作为
债权人应当首先主张已有的抵押权,保证人只有在债权人的此项主张不能实现的前提下才能承担连带责任。 1、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 2、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抵消权是一种形成权,这意味着抵消权人一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在诉讼中作出判决。抵消的方式是无限的。抵消意识表明,发出后不得撤回。
抵押人负责清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抵销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债务抵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必须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当事人一物多押的,抵押权人需按照以下顺序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最后,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债权人就其享有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其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其仍然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人仍然可以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被转让的抵押物之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
对于债权债务,双方想要抵销的话,可以签订书面的抵销协议,而根据抵销种类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1、如果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抵销权的话,就不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需要通知对方;2、如果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