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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
作为被判刑者,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法律分析 缓刑异地司法接收流程如下: 1、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 2、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 3、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 4、将现居地的
缓刑异地司法接收流程为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然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接收异地缓刑人员条件是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要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对缓刑人员接收的权利在司法局而非司法所。在法律规定上没有拒收纳入社区矫正的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判决书10日生效,生效后10日内(即判决日20日内)到司法局报到,之后3日内到司法所报到
司法局评估不同意缓刑的,一般是因为司法所不接受判处缓刑的决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可以被判处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第一,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犯罪情节轻微。第三,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第四,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但是,对于是累犯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可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他工作、学习可以正常进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