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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
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是: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房屋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1、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
下列免责条款的效力不应当予以确认:(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一般情况下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那么哪些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免责条款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就包括了:1、免除自身造成对方人身遭受损害的责任;2、免除因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时,造成对方财产遭受损害的责任。因此,要使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就要避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免责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话,也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合同具有相对的效力,仅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免责协议,仅仅对挂名法定代表人
借条的效力不一定会大于欠条,但是如果欠条内容不合法或者内容不真实,这时候有效借条的效力就会大于欠条。因此,一般来说,借条与欠条之间不存在效力强弱的比较,只存在效力有无的区分。借条和欠条,都能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都需要符合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