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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三)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公司解散后,除由于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外,都应进人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的公司与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只是公司进行清算时,它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被限于在清算范围内,仍然作为存续的公司而存在。 清算中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行使以下职权:通知债务人申报债权、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公司自行清算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