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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需要均等分割。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离婚满五年经适房分割,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
若是婚前单方申请,单方购买的,但是领证时成立婚姻关系的,那么可以视为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若是婚前单方申请,婚后双方付款购买的,那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婚后双方申请的并购买的,那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具体需要根据该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首先,安置房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如何分割,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婚后进行拆迁,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转化为安置房,这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形态的转变,没有发生性质的改变,这种情况下依然属于
再婚之后,一方所有的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再分割。具体来说,对于再婚的男女双方,也能够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