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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有两个方面: 1、根据《公司法》第149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负有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的规定,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是指公司利益受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侵害,而公司拒绝或者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的法律责任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股
股东代表诉讼应按下列方式提起: 1、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两者受到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是指公司利益受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侵害,而公司拒绝或者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的法律责任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股东对“两会”决议的撤销权诉讼。此类诉讼的功能在于股东可对因存在程序性瑕疵作出的决议享有有条件的否决权,主要程序瑕疵包括“两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违反章程关于公司自治事项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
1、提起代表诉讼的情形有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而公司却怠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在法定条件下都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
股东代表大会是不可以提起诉讼的,如果要提起诉讼的,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需要经过前置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