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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时构成的是抗辩。 根据《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主张权利的,
质量监督局抽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返工后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
如果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有一下相关处理方式: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
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选择上,我们需要考虑到缺陷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可以通过适当的补救措施来确保其符合相应标准与规范。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处理策略: 1. 返修处理:针对项目局部质量未能达到相关规范、
合格的建筑工程,要经过验收小组的验收,并且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的质量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验。查验合格后,验收小组和施工组签字了就合格了。 具体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带有总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如下。 第一,承包方要完成合同约定和工程涉及的各项内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合同和设计未见的约定。第二,承包方要向发包方提交带有总监理工程师意见,等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竣工报告。第三,承包方要
商品房不合格的话,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在房屋交付之前就已经存在,是卖方故意隐瞒了房屋的质量问题。其次,还要证明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比如对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此时需要户主保存好签订的买卖合同,先与开发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