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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按以下原则分配遗产: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得遗产。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中,分配遗产要遵循下列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
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
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遗赠协议优于遗嘱的原则、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合法原则、男女公平原则、平等原则(保留胎儿份额、照顾弱势继承人权益)、自愿原则等。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份额均等以及适当照顾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民法典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为: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则再由第二顺序继承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
民法典继承编对房产继承的规定如下:1、被继承人对房产由谁继承有立下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2、继承人如果要放弃继承房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3、房产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