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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属于《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受理范围,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采取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途径维权。关于行政诉讼,公民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 二、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不过,公民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行
非法强制拆除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面对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投递收据。2、受到侵害时立即向警察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的时机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违法强拆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 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对有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现场,或者有公务车辆在
出现违法强拆或暴力强拆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1、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2、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3、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4、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对于强制拆迁,维权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进行强制拆迁前,通常都会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或责令限期内拆除建筑决定书,决定书中,通常都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于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作
按规定,没有经过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相关部门命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规划私自把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在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之后,若征收人没有按协议内容,履行其需要履行的义务,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被征收人可用以下这几种方法进行: 1、采用被征收人名义给征收人发送催告函,催告其尽快履行需要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