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
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
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
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
可以,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孩子的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
私自抱养有出生证明,户口登记新政如下:1、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根据相关法律
偷偷抱养孩子落户,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首先必须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要带完整的收养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
通常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可以上户口。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现在的户口管理中,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集体户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等的人而立户。 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