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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解散合伙企业一般是可以的。如果合伙人之间就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或合伙目的作出过明确约定的,那么如果合伙人之间无法就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解散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主要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判断,以决定该合伙企业是否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可以宣布解散。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
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有合伙人。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投资设立的,要求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成为合伙人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无法上市,而有限合伙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具体来说,我国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而且法律明文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有限合伙企业是不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四点,分别是: 1、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合伙协议; 3、企业名称标明了有限合伙的字样; 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注册有限合伙公司需要的资料,具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