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两审终审与不终审的关系
两审终审与不终审的关系

两审终审与不终审的关系

2021-08-22 10
普法内容
两审终审跟再审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相反两者的差别还比较大。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而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两审终审适不适用于三审终审的呢?
    两审终审适不适用于三审终审的呢?

    中国没有三审终审.

    2024-07-06 3
  • 两审终审的原则
    两审终审的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的含义、内容和要求是,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的判决、裁定才发生效力;

    2023-01-06 12
  • 两审终审制简介
    两审终审制简介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2020-08-28 257
专业问答更多>>
  • 两审终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束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2021-11-29 15,340
  • 申请审理仲裁是一审终局还是两审终审?

    一裁二审,仲裁裁决后任何一方不服裁决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2022-10-06 15,340
  • 一审终审还是二审终审

    二审终审。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5点,分别是: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

    2024-03-09 15,340
  •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二审终审制有例外吗?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二审终审制有没有例外请看下文分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

    2022-10-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两审终审后还能上诉吗 00:51
    两审终审后还能上诉吗

    两审终审后,不能上诉。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就不可以再提起上诉,因为上诉针对的是未法律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762 15,340
  • 终审后如何申请再审 01:03
    终审后如何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需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流程如下: 1、二审败诉后,败诉方想要申请再审的,要提供二审判决书审查实体和程序方面

    3,389 15,340
  •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 00:54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5,756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