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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判管制和缓刑相比,管制的自由度虽然较低,但缓刑有一定的风险性。管制和缓刑都是属于比较轻缓的判别。管制不进行监禁,但是会限制进入一些场合。而缓刑是在一定期限不进行判刑,这段时期通过就不判刑,不通过就判刑。
定期宣判只要在一审审理期限内(一般是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两个半月)都是可以的。 羁押时间不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因法定的原因(犯新罪、查明漏罪或者违反缓刑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时,会将先前的羁押期折抵刑期。如果不判缓刑,羁押
一、管制是否能够适用缓刑,管制可以判缓刑吗 由于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适用缓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定期宣判只要在一审审理期限内(一般是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两个半月)都是可以的。 羁押时间不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因法定的原因(犯新罪、查明漏罪或者违反缓刑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时,会将
按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要遵守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
表面上看是管制轻,但是从对人的影响上是缓刑轻。 判处管制,时间短,即使再犯罪也不会有数罪并罚的可能。 判处缓刑,通常时间较长,而且一旦犯罪,会撤销缓刑,赎罪并发。 但是如果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
缓刑期间是不能够再次犯罪的,但有些犯罪分子可能因为人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在缓刑期间又犯罪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如果再次犯罪,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缓刑期会直接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罪。其实
被判刑时是否处于哺乳期与能否宣告缓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此时哺乳期妇女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能对其宣告缓刑。此外,只有在同时满足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两个条件时,哺乳期妇女才可能会被宣告缓刑。首先,对象条件是:哺乳期妇女应当属于被
缓刑最低刑期是一个月。缓刑一般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考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