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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一般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继承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通知其他继承人与遗嘱执行人; 2、在遗产处理前,指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
遗嘱只需立遗嘱的人签字,不需其他任何人签字。公正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可以不公正,只要立遗嘱人的签字就有效力了,但是如果今后在处理遗产时发生争议,出现多分遗嘱的,所以公正遗嘱是最有效力的。 遗嘱公证是指
不是亲生的孩子,养子女或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说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并在遗嘱中表明,遗嘱是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所立,明确自己的遗产并就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由立遗嘱人签字。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为六种身份的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故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孙子女的行为属于遗赠。遗赠与遗嘱的不同点在于:1、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需要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