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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一)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
不适合适用异议权: 1、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职工的劳动
职责如下: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
我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对其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债权人对公司合并存有异议,对于已到期的债权,可要求合并公司予以清偿,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只可要求提供担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当事人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再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书面的申请,法院受理之后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要将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会驳回请求。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
债权人要回欠款的方法如下: 1、和解法。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者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问题; 2、调解法。可以寻求当地调解机构,对双方的问题进行调解; 3、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
债务人对债务金额有异议,与债权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要提起诉讼,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起诉方提前撰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