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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区分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 1、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为一般主体。 2、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 3、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要
(一)犯罪手段不同 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而本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 (二)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
窝藏、包庇罪是如何认定的?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
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之间的区别包括有: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即特殊主体;而包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徇私枉法罪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而包庇罪的行为可以在任何时段发生。
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是徇私枉法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的是包庇罪。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窝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所谓“帮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