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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无论什么原因,符合第(二)款规定的,不能认
劳动者因公陪客户饮酒而跳楼,如果不具有故意犯罪、自杀自残、醉酒、吸毒这些情形的,属于工伤。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可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有上述情形的,则不属于工伤。
针对你的问题,找了一些相关的历史资料。从各种结果来看,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1,本案关键点在于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从本案案情来看,有一定难度。陪客户喝酒是不是能认定为就是为公司工作?当时是因为什么事而陪客户喝酒?陪客户喝酒是否有公司的指示,费用是否由公司承担等因素都很重要,
一方面,如果该死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身体素质好坏,仍然放任后果不顾的,是要自行担责的。另一方面,该老板为了照顾生意,在明知死者从不喝酒的情况下,仍叫死者陪客户喝酒的行为存有过错,
不能算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陪喝人对于喝酒后死亡的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民事领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也即陪喝人在陪喝过程中因过错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来说,就会
饮酒是可能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的活动,同桌饮酒,产生死亡结果的,原则上由死者一方承担损害结果。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共饮者故意劝酒导致死伤,或者无法有效将醉酒者护送回家的,属于侵权行为。
首先,组织者对饮酒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劝酒者对其自身的先行行为有作为义务。认定一同饮酒的人是否承担责任,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一般来说,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因劝酒、敬酒、赌酒、罚酒等行为导致一同饮酒者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