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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
离婚一般是不能减少抚养费的。但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由原本不支付的一方不分或全部承担抚养费,且其抚养能力明显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应按照约定处理。或支付一方无工作,也无其他财产的,则可适当予以减少抚养费。
如果协商不成,需要以孩子的名义起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
1、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
夫妻二人离婚时,如果子女为婴儿的,婴儿抚养费的计算标准适用一般子女抚育费的计算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影响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的计算标准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1、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2、父母的负担能力;3、子女生活当地的生活水平。在此看来,对于
根据相关规定,总体而言,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数量和父母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下:1、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给付;2、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在上一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进行追讨:第一种方式就是与父亲协商的方式,向对方说明自己的情况,如果父亲不支付抚养费的话,自己将无法正常生活以及上学。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按照离婚判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