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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四、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意见】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结婚证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你爸妈1970年结合在一起,一直未领结婚证,只能算是事实婚姻,不存在补办结婚证一事(因为从未领过结婚证),是补办登记。 2、1978年你爸妈又将户口迁到哈尔滨,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照片:补领结婚证3张大2寸近期彩色合影,补领离婚证当事人各2张2寸近期彩色单人照; 3、军人补领《结(离)婚证》,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政治机关
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原结婚证原件(遗失的除外)。因结婚证损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办的,应当提交原结婚证。如果是复印件,那么还应当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结婚证遗失,且户籍所在地和原登记机关
华侨结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这是最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不可或缺;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补办结婚证只能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补办,一个人不能补办。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的,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这里所说的“原来办证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