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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与养父母登记收养关系,但是户口以迁入与养父母属于子女关系,也就是说,户口本是按照子女关系登记,这样和他女儿结婚是没办法办理,需按照收养情况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
原则上,收养关系解除后,可以恢复,如果要恢复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收养手续。经公证处审查,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是经公证机关公证或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且恢复收养关系确实有利于对收养人的赡养的,可予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 对于自幼收养的养子女,由
1、没有办理合法收养关系,但是你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事实上存在收养关系。因此你可以和养父母协商办理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并到民政部门登记。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2、户口和收养关系并不一定是紧密联系的,就算收养关系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
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话,并不意味着就不是收养关系,所以作为当事人第一步应确定自己遇到的情况是否属于事实收养关系,如果是法律认为可以按收养关系对待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解除可以恢复,如果要恢复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需要注意,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
不通过法院,也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需要向合同的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在异议期间诉请法院判决确定合同没有被解除。如果发出解除通知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
生产方交付不合格产品,不属于我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一般的法定解除的情形,但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且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生产不符合合格产品的一方,承担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承担违约
合同无效,也就是合同自始至终都不能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不需要解除合同,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没有效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善意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