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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价格战在我们的日常营销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应对策略: 一、对产品采取差异化策略。研究表明,不同的顾客群体具有不同的价格敏感度和质量敏感度。对于同质化的产品由于具有非常明确的可比性,在价格战中定价高的产品往往处于劣势。而采取差异化策略对产品进行
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
商品定价过高违法。商品定价过高,可能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
居间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超3%是不违法的。 1、法律对居间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只要该费用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认可该约定的居间费用,则居间费用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执行。不过收费标准如果明显超过行业标准,且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是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