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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
建议: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合同当事入
一般来说解决途径如下: 1、拖欠工程款的这种行为属于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的,只有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2、仲裁无果的话,就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索要工程款。 3、另外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 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 1、双方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例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话题,因为工程款的结算对发包方、承包方的利益都有巨大的影响从发包方角度来讲,将影响到房地产工程的移交、综合验收的组织,继而影响到商品房的交楼日期及因此与
工程结算纠纷可以找的部门:工程结算纠纷应该找劳动或者司法部门,比如公安局,人民法院。在项目法人出资人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以项目法人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者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
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2、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不允许转包,因此转包合同无效,按照《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规定来处理; 2、合同无效路径:竣工验收合格的,仍应折价补偿承包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后合格的,折价补偿承包人,但承包人要自行承担修复费用;修复
对于阴阳合同纠纷的案件,应当作如下处理: 1、认定阳合同无效,即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对外合同,因其不属于合同双方真实合意,不能认定为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2、认定阴合同有效,该合同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被阳合同所掩盖的真实民事法律关系,应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由于涉外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