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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定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为了避税签订了两
无效合同的以下条款有效:对于无效合同中不被其他无效的条款影响效力的条款,一般是有效的,如可独立存在的违约金条款、清理结算条款等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民法典》规定合同中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承包方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的; 4.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相应
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的目的而定义的合同,这些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都对分包做了严格的限定,如果是禁止分包情形下签订了分包合同,
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是无效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合同的。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了合同的。 三、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的。 四、行为人与相对人
拆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不是合法行政主体,不具备合法的征收决定的情况下双方订立的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部分产权人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
有以下情况的,股权会被冻结: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