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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出资股东有分红权力,但是不能按照应缴比例分红。股东出资不足的,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不不实是不能解除股东的资格的,只有抽逃出资法定情况下才能解除。
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足额出资后,也不得抽逃出资。
未足额出资股东有分红权力,但是不能按照应缴比例分红。股东出资不足的,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不不实是不能解除股东的资格的,只有抽逃出资法定情况下才能解除。
未足额出资股东有分红权力,但是不能按照应缴比例分红。股东出资不足的,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不不实是不能解除股东的资格的,只有抽逃出资法定情
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是否要限制股东权利,但《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除了要补足出资,还需要对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股东
实缴出资,股东参与分红的前提: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
股东未足额出资时,公司债务仍由公司承担。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股东分红这样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最重要的实现方式就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即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或全体股东一致
股权和分红股权都可以带来收益,但本质上仍然是有区别的。股权的全称是股东的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东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因投资而享有人身权利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