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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
结婚一年且有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也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才有可能会得到
以下条件下结婚不满3个月分居彩礼能退还: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要离婚,离婚前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
一般情况下结婚之后彩礼是不可要求退还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或者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
结婚一个月离婚,男方的彩礼一般情况下是要退的。 1、结婚一个月离婚,如果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彩礼应当退还。 2、主张由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方负有举证的责任。 3、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刚结婚就离婚,彩礼退还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公平原则,过错原则,并适当结合当地的风俗,还要考虑彩礼的数额,解除婚姻的事由,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回礼的情况,双方同居生活的情况,是否有子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认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