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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年多未办理变更,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只是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民事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成立,应取决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状态并无必然关联。股权转让因欠缺必要手续而未被工商部门及时变更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又被撤销,不能据此否认双方股权转让的效力。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撤销,可以撤销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股权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权
严格来讲是不可以的,但部分法院会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审核转让方的股东资格问题。股东资格确权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不应该合并诉讼。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纠纷过程中,如果受让方提出转让方并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公司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没有过多限制;公司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现股权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时,存在如下限制性规定:①若公司章程存在关于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法定权利。 同等条件从股权转让方的角度来衡量,不仅包括价格因素,还包括股权转让数量、支付方式、价格构成
公司股东之间的大部分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差额。这实际上是指个别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利润额,或仅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着折价转让,则就不存在缴纳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