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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胎儿的民事权利主体仍存在争议,没有关于交通事故中孕妇胎儿伤害赔偿的相关立法。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一些法院也支持受害人一方,裁定被告必须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
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胎儿在未出生前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为此,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应赔偿未来的抚养费。或者等胎儿出生后另行主张。
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事故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你问的什么赔偿金,如果是人身损害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需要使用伤残辅助器具的你还需要赔偿伤残辅助器具费;如果存在伤残及死亡情形的,有可能会要求你赔偿精神损害赔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其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的
在交通事故中孕妇受到惊吓后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除非孕妇能够提供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比如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如果仅仅是精神上受到了惊吓,对孕妇本人及胎儿没造成任何影响的,索赔诉求法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都属于特殊的法律主体,当其涉嫌刑事犯罪时,因为身份特殊性,通常会对其给予特定的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般可采取监视居住,其中就包含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