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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价格垄断行为

哪些情形是价格垄断行为

2020-02-12 357
普法内容
经营者之间的价格垄断行为包括: 1、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2、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 3、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 4、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下列价格垄断行为 (1)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2)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 (3)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 (4)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 价格垄断行为是《价格法》明确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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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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