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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办理护照会用到:户口本及身份证,基本用不上出生证明 但是如果你的出生证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不同,请看一下户口本上的曾用名那一栏是否是空白。如果不是空白,建议去户籍管理那边添加一下曾用名。 或者在办理护照的时候,可以在护照扉页上,添加上曾用
1,如果是“曾用名”、户口迁移项(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从何处迁入等)是会体现在新的户口本上,继续保留的; 2,如果是应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如民族等)变更的,是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的,但是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
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等级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
不需要解决,也没有办法解决,如果曾用名信息记录有错误,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可以到公安局的户籍管理大厅去变更,但是不可以删除。它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项重要记载信息。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一个人不可以有两个户口。法律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所以一般来说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
户口本上职业有以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