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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责任不能用代位追偿,在车险当中,代位赔偿时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保额相关。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且三责方怠于赔偿,才能向本方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的请求,并依法将追偿权赋予本方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代位追偿条件是: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根据《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不会。 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保险人一般不可以不可以行使代为求偿权。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
交通事故双方的同等责任应当这样赔偿: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话:双方用各自的交通保险赔偿对方,交通保险不够赔偿的话,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2、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
需要看责任认定。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交通事故责任是确定赔偿责任的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
同等事故责任,驾驶证处理的规定如下:持有非A、B类驾照的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及赔偿方式:1、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则用各自的第三人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自己赔偿50%,对方承担50%。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则机动车方的损失50%由对方赔偿,剩下50%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