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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拆迁怎么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拆迁怎么算

2024-04-30 14
普法内容
关于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事宜,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依据土地原始用途依法、迅速且足额地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帖费以及涉及到住宅及其他地面附着物、青苗等多个方面的补偿金。同时,为了确保被征用土地上居民的生计与社会福利权益得以妥善维护,还需合理地制定并执行相关社会保障费用的安排策略。 就耕地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而言,根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分别进行如下补偿规定:对于旱田土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5.3亿元人民币;而针对水田土质的平均每亩补偿费用则定为9亿元人民币。 菜田土质的平均每亩补偿费用更是高达15亿元人民币。而在计算征收耕地所需承担的安置补帖费时,需要考虑到的是受影响的农业人口数量。 在拆迁补偿制度中,具体的补偿额度并无固定的标准可循。总体来看,对于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确保拆迁后居民的生活居住品质不会下降,并且能在适度的基础上有所提升。通常来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将从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出发,分为不同档次,再按照平方米单价进精准计算。 还有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额外的补偿项目,这些补偿标准都要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不能随意更改。 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必须详细列明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征收的目标、范围、实施单位、相关征收补偿的具体方案、成功签约的期限,被征收方所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各类涉事行为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n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n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n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n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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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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