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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具有票据法上效力。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
车辆二次质押合同是指车辆的所有权人对已经设立了质押权的车辆第二次进行质押签订的合同,车辆出质之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该车辆优先受偿。
合同传真件的证据同样具备证明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
以下情况股票质押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股票质押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股票质押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票质押合同;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抵押: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两类 1.动产质押
一、什么是票据质押担保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所谓票据质押担保,是指出质人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为质物,向债权
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