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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两年以上不算事实婚姻,因为我国目前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因此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行为。19
首先是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
同居者即使没有登记结婚,也存在成立事实婚姻的可能。由于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
1、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2、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
重婚不是只有两次领取结婚证才算构成,有以下5种情形:1,与前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后配偶登记结婚,即两次法律上的婚姻2,与前配偶没有登记结婚,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3,与
同居五年的事实,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类型的婚姻,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如果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就不能认定为法院支持的事实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缔
事实婚姻和同居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事实婚姻关系中,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同居关系中,双方一般以恋人关系共同生活,或者并不对外宣告双方的关系。如果双方已经共同育有子女,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婚姻,而非仅是同居关系。 我国法律中其实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登记结婚,但是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而且已经得到了街坊邻居的认可。由于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缔结婚姻的,必须拿着身份证件,前往有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