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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这些债权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因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民法典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方式,在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其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的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是恶意的。 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依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多方的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应当将因行使撤销权所收取的财产,加入到作为全体债权的一般担保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而无优先受偿的权利。债
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可撤销行为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主债务人与撤销相对人之间没有法律约束力。 (2)受益人已经收到债务人
1、债权人撤销权是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合法权利的情形下,债权人实行的一项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不能随意行使,法律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2、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4、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如下: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
债权是一种权利,即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还有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有效的债权包括以下这三种: 第一种、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种、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