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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关系,我国法律有专门规定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收养人条件第910条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成立收养关系。因为您没有具体说明您和小孩的情况,这个我无法判断。您去派出所的前提是可以解释并证明确实只是想收养这个孩子。关于您支付的一万元,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
香港人收养大陆人条件如下所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
关于收养关系,我国法律有专门规定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收养人条件第910条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成立收养关系。因为您没有具体说明您和小孩的情况,这个我无法判断。您去派出所的前提是可以解释并证明确实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首先,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四个: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另外,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都愿意变更抚养权的,可以自行订立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以此变更孩子抚养权。但是,如果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另一方就要起诉进行变更。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定的允许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1、原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现在
领养小孩需要哪些条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这个要看孩子的条件、收养人条件和送养人的三方面条件。关于小孩子,他必须是没有满14周岁,如果满10周岁了但是没有满14,那么应该证明孩子的意见,孩子同意才可以,另外一般这种要领养的小孩,第一,他是没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