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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
不是,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是法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其意思自治,不让其承担不测之损害。但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人大代表全称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
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如下: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
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产生之日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代表的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