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打折减价的商品一般情况下应是可以退换的,除非是这些商品本身在质量上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是仍有使用价值,属于处理品、残次品等等,此类商品商家不负责质量三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必须保证售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无条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即便是打折商品也不能例外。 促销、打折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不予退货是没有
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没有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不会因为商品打折而免除这一义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经常都会见到商品上挂着的打折或处理标签。只要购买了其中任何的一种,商家大都会附带说一句“打折与处理商品概不退换”。那么,打折与处理商品真的就不能退换吗-处理品是商品存在瑕疵。处理品
商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9、10、13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也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但消费者不愿再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由消费者自愿自主决定。同时,对已使用
商品三包退换货规定时间如下: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换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根据相关
商标不是品牌。具体来说,品牌的含义与商标相比之下更为宽泛,品牌既可以指公司的名称,也可以是指企业的注册商标,换句话说,品牌相当于一切无形资产总和的浓缩。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商标常指的是企业的注册商标,是经过商标
定金就是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通常买房都会签订认购书,并且交纳定金。如果是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不履行的,那么定金是不退的;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或者是非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不履行的,那么定金是可以退回的。当符合退定金的条件的时候,购房者可以向开